关于青岛青波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破产重整案之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12-12 17:10:59
关于青岛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青波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恒讯电力电缆有限公司、青岛恒讯电线有限公司、青岛恒正电力产品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之
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青变破管字3号
2024年8月9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鲁0214破申2号、(2024)鲁0214破申3号、(2024)鲁0214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受理青岛恒讯电力电缆有限公司、青岛恒讯电线有限公司、青岛恒正电力产品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2024年9月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鲁02破申16号、(2024)鲁02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受理青岛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青波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2024年9月27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24)鲁0214破2号、(2024)鲁0214破3号、(2024)鲁0214破4号、(2024)鲁0214破5号、(2024)鲁0214破6号决定书,指定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担任青岛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青波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恒讯电力电缆有限公司、青岛恒讯电线有限公司、青岛恒正电力产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重整程序,管理人拟选聘本案的评估机构,竞聘人应为具有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1. 青岛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经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于1995年8月4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资本16381万元,住所城阳区城阳街道长城路南端。经营范围:投资运营管理,企业经营管理,输变电产品开发研制,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销售代理,自有房产及设备租赁。公司股东为青岛市城阳区公有资产管理中心(持股99%)、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北疃社区居民委员会(持股1%)。
2. 青岛青波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经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于1999年9月16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资本7600万元,住所城阳区城阳街道长城路南端。经营范围:变压器类产品及配件、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及制造;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开发制造高低压电器产品,开发制造箱式变电站;安装:电器设备。公司股东为青岛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2.51%)、陈健(持股28.88%)、青岛市城阳区公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持股7.74%)、于玲玲(持股0.43%)、青岛粉末涂料厂(持股0.43%)。
3. 青岛恒讯电力电缆有限公司经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于2002年1月9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802万元,住所城阳区城阳新城工业区。经营范围:电器装备用电线电缆、电力电缆、裸电线制造。公司股东为青岛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2.11%)、周忠锋(持股7.89%)。
4. 青岛恒正电力产品有限公司经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于1993年2月23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住所城阳区城阳街道长城路139号。经营范围:制造:输变电设备及相关配件、电焊机、通用件、橡胶制品;钢构工程、建筑工程、水电暖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公司股东为青岛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5%)、周正涛(持股25%)、周永照(持股5%)、王明庆(持股5%)。
5. 青岛恒讯电线有限公司经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于1989年1月1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745万元,住所城阳区城阳街道长城路(变压器集团内)。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漆包线、丝包线、纸包线、裸铜线、铜杆制造。公司股东为青岛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2.81%)、周中利(持股17.19%)。
二、项目概况
(一)土地、办公楼、厂房
青岛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青波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恒讯电力电缆有限公司、青岛恒讯电线有限公司、青岛恒正电力产品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位于市南区彰化路1号、崇阳路262、266号、长城路139号、开发区香江路13号等,部分财产未有产权登记。
(二)其他资产
根据财务资料以及现场情况,债务人另有知识产权、办公家具、电子设备以及其他资产若干。
三、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注册在山东省内且在青岛有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属于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的鉴定机构;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四)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五)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六)评估机构的项目指派的评估师不少于2人;
(七)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八)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
四、工作内容
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对债务人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 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
(二)对公司的资产现场勘查,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如果涉及对资产单独处置事项,针对拟处置资产出具评估报告;
(三)按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就特殊资产专门事项出具专项报告;
(四)按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出席债权人会议做资产评估说明工作报告;
(五)被选定的评估机构,应当自管理人作出通知后即日派驻评估人员团队进场工作,中选后需在15个自然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其间,每周向管理人汇报工作进度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以保证按时完成评估工作,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出具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有特殊事项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管理人同意。
(六)根据本案工作情况,按照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五、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提交密封胶装纸质文件一式三份,电子文件一份(U盘),均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具体内容应当包括:
(一)参选意向书;
(二)中介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经办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由本人签字);
(四)服务报价,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明确费用的计算方式;
(五)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破产重整、清算评估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破产重整评估工作经验,并附业绩证明材料);
(六)拟委派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包括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资质证书以及联系方式,其中负责人及核心人员(资产评估师)未经管理人许可均不能更换;
(七)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评估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评估报告,不得以未支付评估费用拒绝开展工作和出具报告;
6.认可本公告且与债务人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提交申报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7.对选聘过程中知悉的全部案件信息予以保密,不以任何途径和方式对外透露和扩散,否则承担相关权益主体的一切损失。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服务费用
(一)评估机构为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事宜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支付。
(二)本项目如发生破产程序转换的,管理人有权对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如发生关联企业纳入合并破产的,根据增加的工作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确定费用。
(三)服务费用依法作为破产费用支付,由管理人适时支付。
(四)报价方式
1、报名参选人的报价须为确定的金额。
2、本项目不设拦标价。
七、申报方式(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
(一)申报文件递交时间
申报机构应于2024年10月22日17:00前提交正式的申报文件。
(二)申报文件递交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61号甲远洋大厦B座32层。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于律师13658683861、葛律师17865567076
管理人邮箱:yuwenjuan@wincon.cn
八、其他事项
(一)参与报名选聘的相关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参选报名材料,未按规定方式和时间递交竞选文件的,管理人有权拒收其参选文件。
(二)管理人认为中选机构派出人员因工作能力或其他原因不足以胜任的,有权随时要求中选机构调换;认为中选机构不能胜任本次工作的,有权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
(三)有意向的机构可自行对债务人的公司情况进行了解。
(四)参加本次选聘的机构需对从本次选聘活动中获知的信息和数据保密,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泄露。
(五)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相应委托费用的支付可能存在迟延,竞选机构应充分考虑并提出报价。
(六)管理人将根据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从申报单位的资质、办理破产案件的经验、派出人员、工作时间、工作内容、报价及价款支付时间等进行综合考量,确定一家中选单位和一家备选单位。
(七)管理人有权决定中止选聘,或根据选聘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青岛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青岛青波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青岛恒讯电力电缆有限公司管理人
青岛恒讯电线有限公司管理人
青岛恒正电力产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